龙芯中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马贵翔、吴晖、肖利民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