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王则斌、阚强、陈长军、吴世丁
2023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阚强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
2023年 8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