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9名改为6名,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公司章程》 | 第一百〇六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三条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1/3,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1/3,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