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设备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设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3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陈长军王则斌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