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设备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设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3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陈长军王则斌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