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关于提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闵大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3月4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闵大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 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闵大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闵大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闵大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