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3-20  长光华芯(688048)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增资系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市场,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将以公允定价和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增资事项。

三、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59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4年3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