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11-22  长光华芯(6880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和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80,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8,61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伊犁苏新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持有公司股份257,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伊犁苏新、南京道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要,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80,818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0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762,799股,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780,818股,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62,799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00%,减持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762,799股,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伊犁苏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711,615股,占公司股本比例0.97%;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51,184股,占公司股本比例0.0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其他股东: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1,780,8181.01%IPO前取得:1,029,853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965股
伊犁苏新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8,612,4304.89%IPO前取得:6,624,946股 其他方式取得:1,987,484股
南京道丰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57,5460.15%IPO前取得:198,112股 其他方式取得:59,43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投创业宁波基金1,780,8181.01%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创业上海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10,419,8825.91%
合计12,200,7006.92%
第二组伊犁苏新8,612,4304.89%伊犁苏新和南京道丰为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系伊犁苏新设立的内部跟投企业
南京道丰257,5460.15%
合计8,869,9765.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不超过:1,780,818股不超过:1.0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79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80,818股2024/12/16~2025/3/1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送股所得自身资金需要
伊犁苏新不超过:1,711,615股不超过:0.9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11,615股2024/12/16~2025/3/1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送股所得自身资金需要
南京道丰不超过:51,184股不超过:0.0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1,184股2024/12/16~2025/3/1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送股所得自身资金需要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2.国投创业宁波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 12 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伊犁苏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12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12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四、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南京道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12个月,则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距离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12个月,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二、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三、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6.股东伊犁苏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二、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三、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