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简式权益变动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长光华芯 |
股票代码: | 6880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滨河南路C-1-3号106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85号1幢412室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增加或减少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 11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长光华芯 /公司 | 指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伊犁苏新 | 指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道丰投资 | 指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滨河南路C-1-3号106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9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2MA775KD51H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85号1幢412室 |
注册资本 | 1,139.13091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MA1MDBK58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贾红刚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伊犁苏新、道丰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道丰投资系为满足伊犁苏新对外投资时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伊犁苏新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跟投平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住所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樊欣 | 男 | 中国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无 |
(二)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住所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贾红刚 | 男 | 中国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进行减持。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信息披露义务人伊犁苏新、道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11,615股、51,184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762,7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81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伊犁苏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2/16-2024/12/17 | 56,000 | 0.0318% |
道丰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 | 0 | 0 |
合计 | 56,000 | 0.031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伊犁苏新 | 8,612,430 | 4.8857% | 8,556,430 | 4.8539% |
道丰投资 | 257,546 | 0.1461% | 257,546 | 0.1461% |
合计 | 8,869,976 | 5.0318% | 8,813,976 | 4.9999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7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