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22  长光华芯(688048)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5,599,9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58,6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41,281股。

2022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981,70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2023年4月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1,660,016股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4,499,543股上市流通。2023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7,519,159股上市流通。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9,186,873股上市流通。2024年4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1,322,100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584,505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84,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6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全体在册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3股,共派送红股40,679,987股。该次送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增至176,279,94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放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本单位适用的其他规定。在上述锁定期内,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将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在上述锁定期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84,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84,505 3.74% 6,584,505 0

(股)

合计

6,584,505 3.74% 6,584,505 0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合计序号

序号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首发限售股6,584,5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6,584,505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