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华科技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审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1527号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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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527号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佳华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佳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大华核字[2023]0011527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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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佳华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佳华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惠增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泽斌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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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2)第S00221号)。本公司现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21年度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专网通信业务事项
佳华科技在决策开展专网通信相关新业务时,未执行充分有效的尽调工作,未对业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各职能部门在业务决策中未对业务链条涉及的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质疑,未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在风险评估活动和和应对风险相关控制活动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导致佳华科技2021年度发生重大财务损失,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人民币82,451,342.60元,对佳华科技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二)购买房产之交易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2021年12月27日,佳华科技之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12月28日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约定买卖房屋标的的楼层位置、面积、价款等基本合同信息。对于该等缺乏合同基本要素的异常合同,佳华科技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在合同审批和签署时未进行必要和合理的质疑,表明佳华科技相关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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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2021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针对上述内控缺陷制定了《客户管理制度》,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以及《采购管理控制程序》,对内控程序重要节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新的控制程序,公司内审部门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内控制度有效性验收,经测试,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内控重大缺陷已消除,公司实施了以下消除程序:
(1)公司对供应商准入资格重新进行了梳理,完善了供应商准入的条件、评审流程及佐证的必要资料,通过对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价格以及综合实力进行审核,综合评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严格执行商务评选与技术评选。
(2)公司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通过对客户的业务情况、资金情况及法律纠纷综合判断客户资信,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客户管理制度》,明确客户评价节点及评分标准,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授信原则,防范信用风险。
(3)公司按业务类型将合同分类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合同评审流程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分别制定了对应的审批流程,新的合同评审流程明确了各节点的审批权限。对审核过程中被初步判定为风险较大的合同需上升到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表决。
(4)公司于2022年7月重新调整组织架构,将原来归属于总经办的法务相关职能剥离,单独设立法律合规中心,全面负责公司法务相关事务,开展合同管理、合规治理、纠纷处理、争议处理、诉讼等相关工作,以规避公司潜在法律风险。
基于上述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