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王涛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王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郑建明、麻志明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