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佳华科技(6880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及其管理的专业团队离开大华所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截至2023年12月5日 合伙人数量:37人截至2023年12月5日 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会计师108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惠增强2021.11.30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证监局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所与大华国际出具的《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

大华所与大华国际签署协议,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所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如公司将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大华国际,大华所对此不持异议,双方将配合完成相关变更程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考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审计相关协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所及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三、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的大华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国际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公司拟聘任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的大华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大华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