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股东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纲”)持有公司股份1,7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2023年3月20日解除限售。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劲,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与股东上海普纲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二者共同按公司5%以上大股东履行减持相关披露义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上海普纲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5%。此次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普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普纲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3月2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9,13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1%,减持总金额为19,233,060.53元,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普纲持有公司股份1,257,561股,占公司总股本1.6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 |
| 持股数量 | 1,726,700股 |
| 持股比例 | 2.2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726,7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726,700 | 2.23% | 上海普纲之主要股东井欣为李劲配偶,二者离婚后到目前为止,尚未变更股份持有状态,故依然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
| 李劲 | 2,500,000 | 3.23% | ||
| 合计 | 4,226,700 | 5.46%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股东名称 |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减持数量 | 500,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2月8日~2026年3月2日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469,139股 |
| 减持价格区间 | 36.32~44.08元/股 |
| 减持总金额 | 19,233,060.53元 |
| 减持完成情况 | 未完成:30,861股 |
| 减持比例 | 0.61% |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5% |
| 当前持股数量 | 1,257,561股 |
| 当前持股比例 | 1.63%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否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