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3)。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58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142,528,433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6.00元/股,最低价为116.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77,870.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8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586,90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