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或“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6)。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5、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6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92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4,92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