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度,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提名尹碧桃女士、孔晓燕女士、郑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尹碧桃女士、孔晓燕女士、郑建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沂女士、祝继高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碧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武警黄金部队技术人员;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2007年1月至今,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职员;2022年5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
孔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8月至2002年5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研、副研究员;2002年6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22年5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广西金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第三届 | 武沂 | 2 | 2 | 0 | 0 | 否 | 1 |
董事会独立董事 | (离任) | ||||||
孔晓燕 | 2 | 2 | 0 | 0 | 否 | 2 | |
祝继高 (离任) | 2 | 2 | 0 | 0 | 否 | 1 |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尹碧桃 | 4 | 4 | 0 | 0 | 否 | 2 |
孔晓燕 | 4 | 4 | 0 | 0 | 否 | 2 | |
郑建明 | 4 | 4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11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主动召集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近况。此外,我们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状况,全面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重大事项,帮助公司提升管理效率。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独立董事可以有效行使职权。
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有利于公司的梯队建设,完善管理层的治理结构,调整了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后人事总监一职不再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
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我们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予以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良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碧桃、孔晓燕、郑建明武沂(离任)、祝继高(离任)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