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莱伯泰科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莱伯泰科业务情况,对莱伯泰科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莱伯泰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因莱伯泰科不予更正或不予补充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与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莱伯泰科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莱伯泰科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度,在募集资金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发现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员工在办理该公司的税务相关手续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均设置为税务局扣缴税款的协议账户。在2021年12月划付税款时,因经办人员在系统中错误勾选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导致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缴税款共计两笔,分别为:2021年12月6日划付税款129,194.66元,2021年12月13日划付税款
1,787.60元,合计130,982.26元。经进一步核查,2022年1月至4月,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缴税款合计1,146,083.07元,具体明细如下:2022年1月19日,划付税款202,248.69元;2022年2月21日,划付税款129,219.24元,2022年2月23日划付税款1,467.10元;2022年3月7日,划付税款183,243.66元;2022年4月8日划付税款997.00元,2022年4月14日,划付税款628,907.38元。加上2021年12月的税款,共计1,277,065.33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莱伯泰科上海已将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税务局的扣缴税款协议撤销;上述款项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直接关系,公司已及时归还了前述募集资金。公司在问题发现后已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有效。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
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需要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正开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四级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等分析测试仪器。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3、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持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4、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终端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5、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主要出口区域为欧洲和美国。2018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
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35,500.48 | 36,885.79 | -3.76 | 34,86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462.45 | 6,941.31 | -35.71 | 6,521.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17.49 | 6,299.32 | -34.64 | 5,833.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9.40 | 4,907.97 | -84.53 | 8,353.83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2,667.71 | 78,642.64 | 5.12 | 74,005.54 |
总资产 | 96,152.94 | 89,247.31 | 7.74 | 85,237.33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1.04 | -35.58 | 1.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1.04 | -35.58 | 1.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94 | -35.11 | 1.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9.10 | 减少3.55个百分点 | 13.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2 | 8.26 | 减少3.14个百分点 | 12.5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82 | 8.51 | 增加2.31个百分点 | 8.42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5,50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2.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17.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64%。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实验分析仪器、消耗件与服务业务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1.32%,相较2021年同期,收入额减少3.54%;2022年度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68%,相较于去年同期金额下降5.64%。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类业务订单确认收入的周期较长,受2021年末在手订单下降影响,报告期确认的实验室解决方案类收入有所下滑,但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2022年度在半导体和新能源领域的项目有所拓展,报告期内约一半的订单来自于新行业。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5.71%,下降比例高于收入下降比例,主要系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涨。2022年度全线产品综合毛利率为47.71%,同比下降了0.73个百分点,相对稳定。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增长9.95%,管理费用增长11.22%,研发费用增长22.37%,公司在2022年度增加了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薪酬上涨较多。随着募投项目进展,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增加,由此产生的折旧费及相关物业费都有所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4.53%,新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系列(ICP-MS及ICP-MS/MS)的相继推出,与其相关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都有所增加,同时受全球整个供应链供应周期变长的影响,原材料的备货周期延长,公司增加了整体的存货储备量,使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支出增加了3,127.80万。另外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较去年同期增加1,463.56万,系本报告期增加了销售与研发人员,所以相关费用支出同步上涨。
5、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667.71万元,较上期末增长5.12%,变动不大,主要为未分配利润及外币折算差额增加。
6、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0.67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35.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61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35.11%,变动趋势及原因与净利润变动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经过多年的连续投入和探索实践,公司目前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突破了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可为公司各主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助力公司不断扩大盈利规模,持续保持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2022年,公司继续深耕实验分析仪器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报告期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成功在半导体、医疗、环保、第三方检测、大学院校、核工业、医药等领域实现销售,同时在另外两个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相关的在研项目上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综上所述,2022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3,840.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37%,占收入比重为
10.82%,研发人员相较上年末增加19人。
2、研发进展
2022年,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公司在发展新产品的同时,不断对现
有产品进行升级,丰富应用领域,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成功在半导体、医疗、环保、第三方检测、大学院校、核工业、医药等领域实现销售,同时在另外两个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相关的在研项目上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633,594.11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8,015,261.95元),累计利息收入13,150,792.68元,累计手续费8,141.8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2,991,132.18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374,482,075.47 |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3,142,650.82 |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110,333,594.11 |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 -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300,000.00 |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72,991,132.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本年度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 |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18,890.44 | 18,890.44 | 1,873.21 | 6,895.64 |
2 |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 7,433.71 | 177.07 | 48.38 | 177.07 |
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注) | - | 7,467.60 | 242.51 | 242.51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29.70 | 9,629.70 | 637.43 | 3,718.14 |
合计 | 35,953.85 | 36,164.81 | 2,801.53 | 11,033.36 |
注: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做出变更,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数2,417.70万股,2022年内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克先生通过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LabTech Holdings, Inc.持有公司的股份,2022年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持股及减持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胡克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5-26 | 2025-5-25 | 27,310,270 | 27,310,270 | 0 |
丁明玉 | 董事 | 2022-5-26 | 2025-5-25 | 0 | 0 | 0 |
于浩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022-5-26 | 2025-5-25 | 1,893,650 | 1,432,446 | -461,204 |
谢新刚 | 董事、自动智能分析检测事业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5-26 | 2025-5-25 | 76,450 | 57,691 | -18,759 |
尹碧桃 | 独立董事 | 2022-5-26 | 2025-5-25 | 0 | 0 | 0 |
孔晓燕 | 独立董事 | 2022-5-26 | 2025-5-25 | 0 | 0 | 0 |
郑建明 | 独立董事 | 2022-5-26 | 2025-5-25 | 0 | 0 | 0 |
王争奇 | 监事会主席、 | 2022-5-26 | 2025-5-25 | 127,050 | 96,292 | -30,758 |
运营总监 | ||||||
马宏祥 | 监事、维修工程师 | 2022-5-26 | 2025-5-25 | 317,350 | 239,919 | -77,431 |
王晓丽 | 职工代表监事、人事专员 | 2022-5-26 | 2025-5-25 | 0 | 0 | 0 |
黄图江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5-26 | 2025-5-25 | 581,900 | 440,215 | -141,685 |
邓宛梅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5-26 | 2025-5-25 | 581,900 | 440,215 | -141,685 |
丁良诚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2-5-26 | 2025-5-25 | 476,300 | 360,093 | -116,207 |
张晓辉 | 莱伯泰科美国高级研究员、核心技术人员 | 2002-7 | 至今 | 222,200 | 168,160 | -54,040 |
王淼 | CDS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16-1 | 至今 | 0 | 0 | 0 |
Zhimang Gu | 莱伯泰科美国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12-2 | 至今 | 0 | 0 | 0 |
于晓峰 | 董事(离任) | 2019-4-25 | 2022-5-26 | 0 | 0 | 0 |
武沂 | 独立董事(离任) | 2019-4-25 | 2022-5-26 | 0 | 0 | 0 |
祝继高 | 独立董事(离任) | 2019-4-25 | 2022-5-26 | 0 | 0 | 0 |
刘海霞 | 人事总监(离任) | 2019-4-25 | 2022-5-26 | 476,300 | 360,093 | -116,207 |
合计 | / | / | / | 32,063,370 | 30,905,394 | -1,157,976 |
截至2022年12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