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2  莱伯泰科(688056)公司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

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及具体规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110902115910202本次注销
2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122911609110201正常
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26660100100638935本次注销
4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26660100100670013本次注销
5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26660100100640009正常
6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0200292219100069176正常
7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326660100100773590正常
8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110902115910666正常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902115910202)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两个账户均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

326660100100670013)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