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