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碧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2024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9,2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66,847,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477,71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02%。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拟定如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72,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因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克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786,931.3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等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