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莱伯泰科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莱伯泰科业务情况,对莱伯泰科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莱伯泰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莱伯泰科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因莱伯泰科不予更正或补充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与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莱伯泰科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莱伯泰科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会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正开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等分析检测仪器。
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2、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与Milestone等国外先进生产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国内代理其生产的微波系列产品、测汞仪等产品。如果由于某些因素,发生以下情形:公司与国外生产厂商的代理协议解除;国外生产厂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保证代理产品的供应量或品质;国外生产厂商提高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等,上述情形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不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另外,相较于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等国际知名仪器仪表厂商,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与该类国际厂商的直接竞争。同时,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仍然较大,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技术资金优势不断向国内市场渗透,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在国内,随着其他实验分析仪器厂商等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采取更为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
5、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主要出口区域为欧洲和美国。2018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6、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涉及外汇价格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导致的汇兑损失风险。
7、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终端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8、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41,599.50 | 35,500.48 | 17.18 | 36,885.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6.25 | 4,462.45 | -38.23 | 6,941.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30.12 | 4,117.49 | -43.41 | 6,299.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9.87 | 759.40 | 460.95 | 4,907.97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932.32 | 82,667.71 | 2.74 | 78,642.64 |
总资产 | 100,449.80 | 96,152.94 | 4.47 | 89,247.3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67 | -38.81 | 1.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67 | -38.81 | 1.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61 | -42.62 | 0.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9 | 5.55 | 减少2.26个百分点 | 9.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8 | 5.12 | 减少2.34个百分点 | 8.2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55 | 10.82 | 增加1.73个百分点 | 8.51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1,59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7.1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6.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0.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3.41%。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实验分析仪器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78.14%,相较2022年同期,收入额增加15.22%,主要系2023年公司新产品的推广和新行业的拓展有一定进展,分析仪器如ICP-MS、光谱仪、水循环等产品收入增长较多,其他样品前处理产品也有小幅增长;2023年度洁净环保
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0.85%,收入额相较于去年同期增加46.46%;2023年度消耗件与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11.01%,收入额相较于去年同期增加9.60%。
3、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8.23%,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全线产品综合毛利率为43.79%,相较2022年下降了3.92个百分点。主要是原材料成本上浮,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募投项目中的莱伯泰科天津生产线开始投入使用,折旧等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因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售价有一定比例的下调。其中,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板块毛利率为20.37%,相较去年下降1.48个百分点,分析仪器及耗材等毛利率为46.62%,相较去年下降3.53个百分点,如扣除新增产品线对应的折旧影响,及部分偶发的低毛利代理产品影响,主要仪器产品的毛利率为47.80%,相较去年同期下降2.35个百分点。原因二是期间费用上涨较多。为拓展布局新行业,研发新产品,公司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人员增加,整体薪酬费用增加较多;随着募投项目结项转为固定资产,由此产生的折旧费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也有所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00.46万元,2022年度因新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系列产品ICP-MS产量增加,ICP-MS/MS研发试投产,与其相关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都有所增加,同时受全球整个供应链供应周期变长的影响,原材料的备货周期延长,公司增加了整体的存货储备量。本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实际经营情况变动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932.32万元,较上期末增长2.74%,变动不大。
6、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0.41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38.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42.62%,变动趋势及原因与净利润变动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目前公司产品线覆盖实验分析仪器各类主要产品,包括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测试仪器等,此外,公司还能为客户提供实验室工程整体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报告期内,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ICP-MS/MS产品正式对外发布并实现发货,标志着公司产品逐步向高端科学仪器领域迈进;公司还对外发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和原子吸收光谱仪三款分析测试仪器,至此,公司实现对无机元素分析产品线的全面覆盖,能够提供元素和同位素分析的全链条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连续投入和探索实践,公司目前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突破了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可为公司各主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助力公司不断扩大盈利规模,持续保持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3年,公司研发支出为5,221.6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97%;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55%,比去年同期增加1.73个百分点。研发人员相较上年增加22人,增长18.33%。2023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在高端分析仪器产品上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新增全谱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气相色谱-单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等实验分析仪器研发项目。
2、研发进展
2023年,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1,168,495.56元(其中
2023年度使用66,534,901.45元),累计利息收入17,503,718.34元,累计手续费16,011.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0,801,287.14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374,482,075.47 |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7,487,707.23 |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156,134,228.81 |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 -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034,266.75 |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210,801,287.14 |
报告期内,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数为2,417.70万股,2023年内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克先生通过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LabTech Holdings, Inc.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0.62%的股份,2023年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通过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1年12月,宏景浩润完成注销清算,其所持莱伯泰科股份及相关承诺由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承继。2022年1月,莱纵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4万股。2022年3月,莱纵横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持有莱纵横的股权比例承继莱纵横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并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