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21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8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和2024年3月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57,84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578,55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2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578,556×0.80)÷67,236,400≈0.7922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5-0.7922)÷(1+0)≈34.21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34.21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8,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5%。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