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6-07  莱伯泰科(688056)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4年5月24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5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的比例为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9,25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66,847,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477,716.00元(含税)。如在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自2024年3月31日起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268,58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累计为657,844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7,236,4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57,84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578,55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3,262,844.80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1、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即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80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80元/股。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578,556×0.80)÷67,236,400≈0.7922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922元/股。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3.71元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3.71-0.80)-(23.71-

0.7922)|÷(23.71-0.80)≈0.0340%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