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开户名称 | 账号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0520018066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0520018088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时、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