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伍红)

查股网  2025-04-29  金达莱(688057)公司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伍红)

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伍红女士,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税务教研室助教;1998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讲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11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任期内,本人主要对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季度报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申请银行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充分利用参会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及内控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召集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人士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对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同时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也与在场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就中小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傅小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会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公司经营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伍红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