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0,549,00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0,549,00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603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6033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353,138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646,86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6人,独立董事冉来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549,00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549,00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24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注:本标题中“5%以下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姚佳、李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