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5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30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296.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公司(含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含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期 |
软件开发项目 | 18,402.94 | 18,402.94 | 1年 |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6,070.44 | 6,070.44 | 3年 |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3,954.80 | 3,954.80 | 24个月 |
合 计 | 28,428.18 | 28,428.18 |
三、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6月12日,“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注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2 |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6,070.44 | 5,105.60 | 964.84 | 402.31 | 1,367.14 |
注1:该净额为截至2023年6月12日该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注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四、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高效、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了资金结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67.1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兰德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宝兰德董事会审议通过,宝兰德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宝兰德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宝兰德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宝兰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