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伟 冉来明 唐秋英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