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