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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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0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7.40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8.00万股调整为123.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50万股调整为98.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50万股调整为24.50万股。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9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7)。
(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五)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5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57.40-1.20)/(1+0.4)=
40.14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57.40元/股调整为
40.14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88.00×(1+0.4)=123.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70.50×(1+0.4)=98.7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17.50×(1+0.4)=24.5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