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华锐精密(688059)公司公告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9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14元/股为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