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0  华锐精密(688059)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4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2月24日和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经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拟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杨旭,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邹华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O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旭、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华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三、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影响

经公司与天职国际、中审众环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中审众环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继续顺利推进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而做出的决定,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2月24日和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41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

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四、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以往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工作,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服务。

(二)生效日期

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事项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