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就华锐精密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3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发行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即自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3月14日,上述有效期将于2025年3月14日届满。
二、本次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
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14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锐精密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华锐精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锐精密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