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因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不再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9.4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2.4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