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关于提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罗立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权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罗立权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罗立权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