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确认,于2024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3.58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