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更正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股网  2024-09-27  灿瑞科技(688061)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证券代码:68806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相关更正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9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更正内容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9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灿瑞科技:指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

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16. 公司章程:指《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灿瑞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灿瑞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灿瑞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更正内容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经公司核查发现,因笔误导致上述文件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 涉及更正的文件及内容

(1)《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2)《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3)《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2.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郎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85.43%0.07%
吴玉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3.39%0.04%
郑小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2.71%0.03%
二、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67人)130.398188.47%1.13%
合计147.3981100.00%1.28%

……

更正后:

……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吴玉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85.43%0.07%
郎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3.39%0.04%
郑小明中国核心技术人员42.71%0.03%
二、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67人)130.398188.47%1.13%
合计147.3981100.00%1.28%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灿瑞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灿瑞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10.4条的规定。

2.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灿瑞科技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灿瑞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8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2.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方攀峰联系电话:021-52583137传真:021-52588686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