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4月
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附件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2
附件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3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附件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9
附件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附件五: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24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7
附件六: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 28
议案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3
附件七: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3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 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 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 为维护会场秩序,全体参会人员不应随意走动,手机应调整为静音状态,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27)。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7日15:00开始
2、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3、 主持人:董事长唐春山先生
4、 召集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9.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9)人 |
9.01 | 选举唐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2 | 选举刘大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3 | 选举谢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4 | 选举胡会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5 | 选举桂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6 | 选举郭永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9.07 | 选举李柏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9.08 | 选举许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9.09 | 选举赵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0.00 | 《关于公司监事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10.01 | 选举楚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10.02 | 选举殷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6、 听取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答股东提问
8、 投票表决
9、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10、 休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1、 复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12、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4、 签署会议文件
15、 会议结束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组织编写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2022年度主要经营财务指标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请见附件一。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27,728,179.20 | 16,226,240.62 | 70.88 | 5,302,169.0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5,234,572.32 | -769,586,673.46 | 不适用 | -642,545,375.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6,824,781.66 | -772,008,914.43 | 不适用 | -679,512,700.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171,146.41 | -422,402,976.31 | 不适用 | -514,987,371.93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15,685,913.09 | 1,010,804,531.15 | 247.81 | 1,470,660,723.83 |
总资产 | 4,619,475,225.93 | 1,595,272,932.19 | 189.57 | 1,638,897,096.6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4 | -2.57 | -5.06 | -2.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4 | -2.57 | -5.06 | -2.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7 | -2.58 | -4.26 | -2.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24 | -63.62 | 增加37.38个百分点 | -44.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56 | -63.82 | 增加37.26个百分点 | -47.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735.89 | 3,836.47 | 减少1,100.58个百分点 | 10,964.00 |
三、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在研品种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公司多项在研品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导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高。
随着迈威生物与君实生物合作开发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君迈康
?产品上市,公司销售团队进一步扩充,销售人员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各类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四、主要经营情况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7,728,179.20 | 16,226,240.62 | 70.88 |
营业成本 | 70,643.76 | 3,079,469.54 | -97.71 |
销售费用 | 78,526,554.06 | 21,237,285.50 | 269.76 |
管理费用 | 189,089,432.87 | 167,919,727.53 | 12.61 |
财务费用 | -34,764,292.15 | 3,478,123.89 | -1,099.51 |
研发费用 | 758,611,824.45 | 622,514,864.20 | 21.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171,146.41 | -422,402,976.3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2,802,709.24 | 12,836,414.45 | -4,796.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5,810,128.37 | 198,942,186.02 | 1,767.7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对圣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金额较高,且该技术服务为研发服务,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无对应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对圣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为研发服务,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无对应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各类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薪酬上升。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在研品种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费用分析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78,526,554.06 | 21,237,285.50 | 269.76 |
管理费用 | 189,089,432.87 | 167,919,727.53 | 12.61 |
财务费用 | -34,764,292.15 | 3,478,123.89 | -1,099.51 |
研发费用 | 758,611,824.45 | 622,514,864.20 | 21.86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各类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薪酬上升。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在研品种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
3、现金流分析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171,146.41 | -422,402,976.3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2,802,709.24 | 12,836,414.45 | -4,796.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15,810,128.37 | 198,942,186.02 | 1,767.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523.46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524.3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553.72万元。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整体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请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特制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进展,综合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公司的研发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财务预算基本假设
1、 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 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市场行情、社会经济环境、医保政策无重大变化。
4、 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5、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 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合同能顺利履行,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 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3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2023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商业化销售团队组建、新药上市前准备工作、以及药品获批上市后的药品的商业化生产、销售和市场开拓、抗体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新药研发项目临床试验进展和药品审评审批进度、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2022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并明确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的思路及重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系列医药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给医药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加快了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使医药行业逐渐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及时研究和完善经营策略、研发策略,提升效率,灵活经营,保证了公司的各项业务稳定、有序的开展。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72.8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5,523.4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61,947.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1,568.59万元。
二、2022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9次,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2月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2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 | 2022年3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召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6月7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7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租赁改造实验室项目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 4、《关于召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4、《关于召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召集、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要求,确保所有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切实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各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考虑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自己在专业领域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和创效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争取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让投资者
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保障公司股东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提升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效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保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并落实各项决议,切实提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切实履行董事会监督能力。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工作的检查与督导,督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及时有效落实执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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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度,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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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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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2年2月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2年2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2年6月7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全体监事会成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依法合规、勤勉、高效开展监督检查、审核工作,在公司治理各层面充分履行监事职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还积极参与了各重大事项的谈论与研究。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廉洁奉公,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有力推动公司稳健运作及良性发展。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规避风险、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
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建设方开展实施的“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建设目前正常推进。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安排,为确保其进度,泰康生物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公司需为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泰康生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公司监事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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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鉴于该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公司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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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五: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佳慧女士,于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晓橙女士,于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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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围绕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薪酬激励性、管理规范性、成本可控性等几个维度,并依据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等因素,以及对标外部调薪调研权威数据(《2022年怡安全行业、医药研发行业人力资本调研》)综合确定,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18万元(含税)/年。
二、监事薪酬标准
(一)监事薪酬围绕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薪酬激励性、管理规范性、成本可控性等几个维度,并依据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等因素,以及对标外部调薪调研权威数据(《2022年怡安全行业、医药研发行业人力资本调研》)综合确定,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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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职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唐春山先生、刘大涛先生、谢宁先生、胡会国先生、桂勋先生、郭永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柏龄先生、许青先生、赵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六。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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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六: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唐春山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同济大学,现为深圳市朗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省政协常委,同济大学资深校董,同济大学人文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宝隆人文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及主要捐赠人,位列2015中国大学最慷慨校友排行榜100强,累计捐赠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作为专注于医药领域投资的资深人士,唐春山先生于1996年开始其投资生涯,先后收购了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等医药生产企业利用20年时间将其打造成大型医药集团—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后以医药投资为主要方向,开展医药创新和产业的股权投资。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3月31日,唐春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朗润股权、朗润咨询、中骏建隆、真珠投资控制公司股份14,339,37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春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大涛先生: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
中科院药物所肿瘤药理博士后,师从姚新生院士、丁健院士,国家科技奖评审专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评审专家,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评审专家。曾任上海医药中央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联药物总经理,主持和参与完成863、重大新药创制、国资委等近10项重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20余篇,授权专利5项。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2023年3月31日,刘大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360,000股。刘大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
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谢宁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
天然药物化学理学博士,江西中医学院中药学理学学士,美国依利诺州大学牙医学院博士后,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津贴、江西省政府津贴,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曾获江苏省泰州市劳动模范、国务院重点华人华侨创业团队带头人、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化学药物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天然药物化学教研室教授、青峰医药集团副总裁。主持和参与完成重大新药创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0余项重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60余篇。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历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谢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谢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胡会国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制剂学专业
硕士,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质量监督部GMP内审员、制药总厂制剂车间主任助理、药物研究所副所长、国际部部长、制药总厂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BD总监、海外业务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中健抗体有限公司(三生国健香港全资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三生制药集团国际营销业务部总经理;2020年2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2023年3月31日,胡会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胡会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桂勋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
物学专业博士。2014年12月到2019年5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6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总裁研究助理;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任高级总监,总裁研究助理,兼创新发现部负责人;2023年3月,任副总裁。截至2023年3月31日,桂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桂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郭永起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药
理学硕士,曾任誉衡药业研发BD项目经理,拾玉资本合伙人,现任苏州浦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参与多项l类创新药临床前开发、推进项目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涉及领域包括抗肿瘤、自体免疫和心脑血管等,成功将美迪替尼推进到临床阶段;BD方面参与引进PD1、韩国美国多个项目,并参与多个项目收、并购的调研分析工作。从事项目投资行业后,参与的创新药项目投资工作,累计投资额超过10亿元。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23年3月31日,郭永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永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柏龄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1994年至1999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12年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01年至2012年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0935)监事会主席;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3月31日,李柏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柏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许青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科学博士,教授。
曾任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及副教授,并长期从事肿瘤的基础与临床试验工作;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大学H.Lee. Moffitt肿瘤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肿瘤学系副主任、肿瘤研究所副所长;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2020年10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3月31日,许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许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赵倩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
物学专业博士。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健康科学中心副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者;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细胞分化与凋亡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病理生理教研室主任。截至2023年3月31日,赵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十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监事职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经过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查,拟提名楚键先生、殷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公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七。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七: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楚键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北京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总监、恒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审计专员,现任深圳市朗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及投资部总经理。参与多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主导过多个成功的投资项目,熟悉项目投资的成本计划、设计与价值、采购招标、工程建设和结算、实施运营等业务板块,在项目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23年3月31日,楚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楚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殷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任上海青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负责人,赛多利斯斯泰帝(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客户专员。2018年3月加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采购部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殷月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