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大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锦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树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会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桂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