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07,067,21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07,067,21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1.818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1.818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终止和重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7,067,21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秦正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7,067,21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 | 比例 | 票 | 比例 |
(%) | 数 | (%) | 数 | (%) | |||
1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终止和重新提供担保的议案》 | 24,437,21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提名秦正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24,437,21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迈威生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