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派能科技股票代码:68806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名称: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兴新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维投资 | 指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晢牂 | 指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派能合伙 | 指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称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名称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 |
法定代表人 | 韦在胜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24518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年04月29日 |
经营期限 | 1993年0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装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件,电子器件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韦在胜 |
性别 | 男 |
职务 | 法定代表人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62年11月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名称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兴维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282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E2H2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8年06月15日 |
经营期限 | 2018年06月15日至2068年06月14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李林之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78年11月 |
通讯地址 | 深圳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39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信息
名称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承飞 |
注册资本 | 886.393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4EEP0E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9年09月18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09月18日至2039年09月17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何承飞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 1983年11月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信息
名称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新新 |
注册资本 | 398.62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1MA2031G52T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9年09月12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09月12日至2039年09月15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周新新 |
性别 | 女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86年3月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于2019年9月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人之补充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分别与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除另有说明,以下合称《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前述协议均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
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股东 | 持股数量 | 股份类别 | 持股比例 |
1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新 | 958,940,400 | A股 | 20.09% |
2,038,000[注] | H股 |
注:中兴新持有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除上表所列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9,958,677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2.26%。因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54,844,533股变更为174,904,713股,合计持股比例从32.26%被动稀释至28.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3年2月22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74,904,713股变更为175,626,333股,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49,958,677股,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相应稀释,合计持股比例从28.56%被动稀释至
28.45%。
3、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于2019年9月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中兴新分别与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于2020年3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为一致行动关系。前述协议均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已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中兴新与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分别单独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和派能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58,677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的32.26%。
本次权益变动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兴新 | 43,218,677 | 27.91 |
2 | 新维投资 | 1,740,000 | 1.12 |
3 | 上海晢牂 | 3,449,000 | 2.23 |
4 | 派能合伙 | 1,551,000 | 1.00 |
合计 | 49,958,677 | 32.26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154,844,533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中,中兴新持有公司股份43,218,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新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上海晢牂持有公司股份3,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派能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兴新 | 43,218,677 | 24.61 |
注: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75,626,333股为基数计算。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兴新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
7.6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韦在胜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林之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何承飞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周新新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
股票简称 | 派能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0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0栋6层 |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
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43,218,677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27.91% 2、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740,000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1.12%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3,449,000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2.23% 4、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551,000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1.00% 本次变动前,中兴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49,958,677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比例为32.2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43,218,677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4.61% 2、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74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99% 3、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3,449,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96% 4、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1,551,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88%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本次变动后,中兴新无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数量为6,740,000股,变动比例为7.6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2月8日 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3年2月22日 方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中兴新、新维投资、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韦在胜
签署时间:2024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林之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何承飞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周新新
签署日期: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