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15  派能科技(6880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股份27,822,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9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科创投因自身资金周转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60,7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53,59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907,1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融科创投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融科创投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7,822,71011.3396%IPO前取得:19,873,364股 其他方式取得:7,949,346股

注: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融科创投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7,949,346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6月21日。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融科创投27,822,71011.3396%融科创投、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原董事何中林控制的合伙企业。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0.0000%融科创投、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原董事何中林控制的合伙企业。
合计27,822,71011.339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融科创投2,000,0001.1388%2024/5/16~2024/5/1674.62-74.622024年5月11日

注:2024年5月16日融科创投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3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4-03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股东

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融科创投不超过:7,360,776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53,592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07,184股2025/4/8~2025/7/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融科创投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