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 396弄11号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82,489,39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82,489,39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5.564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5.56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XIUCAI LIU(刘修才)博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臧慧卿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XIUCAILIU(刘修才)博士因个人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臧慧卿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2,489,185 | 99.9999 | 205 | 0.0001 | 0 | 0.0000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0,020,209 | 99.3544 | 2,469,181 | 0.6456 | 0 | 0.0000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0,020,209 | 99.3544 | 2,469,181 | 0.6456 | 0 | 0.0000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0,012,710 | 99.3524 | 2,476,680 | 0.6476 | 0 | 0.0000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2,489,185 | 99.9999 | 205 | 0.000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2,865,576 | 99.9997 | 205 | 0.0003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明星、龚丽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