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王奕翔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王奕翔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王奕翔先生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公司将在王奕翔先生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过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王奕翔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奕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三、对《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变更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奕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王奕翔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明宝 刘强 孟丽荣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