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6-08-08  *ST航图(688066)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8027

债

债券简称:宏图转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SEN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二〇二六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 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发 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2 年5 月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6 月7 日召开的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8 月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8 月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8.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37.42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8 号)同意,公司100,88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12 月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宏图转债”,债券代码“118027”。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22 年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债券代码:118027)。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0,880 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 年11 月28 日至2028 年11 月27 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1%、第

四年1.50%、第五年2.5%、第六年3%。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2 月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6 月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8 年11 月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8.91 元/股。

2、当前转股价格

/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调整为13.12 元

(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一)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等级为A,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026 年6 月26 日,中诚信出具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6]跟踪1419 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 降至B-,评级展望为负面;“宏图转债”信用等级调降至B-。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2026 年8 月1 日,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涉及 以下诉讼情况:

1、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12 月5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2026 年6 月15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截至公 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涉案金额人民币15,482.05 万元(未含逾期利 息)。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产生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6 年1 月7 日收 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案开庭通知。

涉案金额人民币8,548.78 万元(未含逾期利息)。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产生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6 年6 月28 日收 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该案将于2026 年8 月13 日开庭审理。涉案金额 人民币4,042.48 万元(未含逾期利息)。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 同》等文件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收到北京市中信公 证处出具的《债务履行核实函》。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该案已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股份。涉案金额人民币4,949.19 万元(未含逾期利息)。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存在尚未审理、一审判决和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情况, 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已采取定 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发行人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 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涉诉风险,提醒 投资者关注,并做出独立投资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之盖章页)

股份有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