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平

查股网  2025-04-29  爱威科技(688067)公司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万平)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万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教授。1991年9月至2018年8月,任教于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10月至今,任教于湖南女子学院,现任湖南女子学院教授。兼任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参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弃权
11000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持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于2024年11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于2024年11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龙坤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龙坤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于2024年11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建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林常青先生、周丰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龙坤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袁绘

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诚信忠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万平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