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喻长远、宋云锋、徐小舸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在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证明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锋、徐小舸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