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锋、徐小舸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基金能够配合公司在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战略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有利于与公司战略发展相协调,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锋、徐小舸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