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热景生物(688068)公司公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热景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1,124.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8月31日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展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29,770.19

28,782.19

24,010.63

已结项

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项目

1,000.00

1,000.00

968.63

已完成

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

20,000.00

6,824.90

7,054.80

未结项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300.00

3,300.00

3,300.00

已完成合计54,070.19

39,907.09

35,334.06

—注:上述项目之2、3、4系超募资金的使用用途。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A)

超募资金账户转入金额

(B)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C)

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

金金额(D)

利息收益净额(扣除手

续费)(E)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F)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28,782.19

968.63

24,979.26

3,308.25

1,543.05

3,006.36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F=A+B-C-D+E,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表所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C)”包括使用超募资金968.63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已签订合同的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热景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热景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